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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公告

2020-06-30 20:45  |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四)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负责。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审查通过者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具体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等事宜,于面试前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及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六)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

  2.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

  5.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考察

  1.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将对拟录用人员及亲属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负责审定。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经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组会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组监察室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

  监督人:

  马和平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阿依江·叶尔巴合提  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组监察室干部

  监督电话:0991—8565017、0991—8560140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表(自治区妇幼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3:考生须知

  附件4: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2011年最新修订版)

  附件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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