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通化辉南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全县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经辉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辉南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5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签订聘用合同。
二、资格条件
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辉南县内户籍(须自行解决住宿);
2、年龄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日-2002年7月3日);持有A2类驾驶证,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日);
3、初中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7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无纹身。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5、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有公安工作经历的;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强制戒毒或者少年管教的。
2、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侦查、起诉、审判的。
3、有吸毒史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的。
5、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6、曾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辞退、开除学籍或者部队除名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8、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9、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0、直系亲属或本人存在无理上访、经常缠访、闹访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7月10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辉南县公安局(辉南县朝阳镇富强大街东1111号)办公楼612室。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退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等。本人6个月以内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报名程序。填写《辉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和《辉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持报名表、政审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招聘考试
1、笔试。治安基础常识的问答和写作,满分100分。
加分项目:个人获得省(军)级以上散打、拳击、武术、柔道、跆拳道(军事)比赛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8分;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加6分。获得地市(师旅)级散打、拳击、武术、柔道、跆拳道(军事)比赛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6分;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加4分。因军事(警务)技能成绩突出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加8、6、4分。以上同一事项均不重复加分。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加4分。以上累计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12分。持有A2类驾驶证的,可直接进入面试。
根据成绩之和(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加分项目分值),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面试。如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满分100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个人品德、现实表现、履职能力等情况,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最低服务年限1年(含试用期)。
3、被聘用合同制辅警基础工资待遇2356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给予缴纳五险。县公安局与勤务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同时终止。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辉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考试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在辉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公安局联系人:李忠贺刘泽
联系电话:0435-8235997
辉南县公安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