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招录条件
二、招录条件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特警职位年龄为25周岁以下;第一、二、三、十四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和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民警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招录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日。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 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标明面向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兵团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部队退役士兵的,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的须满8个月以上方可报考,服务期限为2年以上的服务期须满16个月以上方能报考(服务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1日);
7. 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新疆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可报考选调生。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录用选调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 现役军人。
5.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6. 录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7. 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