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或复审。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省级法院检察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