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人)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八、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体检无异议者,由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政审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每期为5年),工资2200元/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简称“五险”)。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2020年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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