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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第一批)公告

2020-11-04 13:12  |  沈阳市考试院  |  责编:华图小编 点击收藏

  2020年度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批体检人选已于2020年10月27日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 北部战区空军医院(原解放军463医院)。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河沿路46号。

  体检时间:2020年11月5日、6日、9日开始分批进行,具体体检时间,以所在招录机关通知为准,请在体检当日上午6:00前,到该医院门诊大楼(一号楼体检中心)一楼门前集合。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码(绿码)等,并填写COVID-19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准时到达体检医院报到,并参加体检,严禁家属进入,体检期间手机全程关机。考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需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3.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体检当天到达体检医院测量体温时,发现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的考生,须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规定。根据有关地区疫情形势变化,本次体检时间及要求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公开发布公告。

  4.考生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受检者备好身份证,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体检前一天不要饮酒,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衣,保持外阴部清洁。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应检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异,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0.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招考单位要求如实提供本人行程码(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COVID-19流行病学调查表

  沈阳市公务员局

  2020年11月3日

标签: 公务员    省考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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