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公告(30人)
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编外聘用制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1.外科医生5人:
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可开展普外科手术(肝、脾为主),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师专业技术资格,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腔镜科医生5人:
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医学专业,熟练掌握胃肠镜检查及ERCP、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治疗,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师专业技术资格,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麻醉科医生5人:
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麻醉学专业,可独立完成普通外科全麻,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师专业技术资格,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公共卫生管理5人:
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有医院感染工作经验者优先。
5.病理科医生5人:
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能完成消化系统病理诊断,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病理科技师5人:
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可独立完成切片染色,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2.热爱工作,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具有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
3.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可以配合科室工作调整作息时间,能适应夜班等弹性排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在高等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4.其他不适宜从事政府工作的情形。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方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省、市人才招聘网及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官网等媒体进行公告。
(二)报名
报名方式:具备资格的考生填写《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gdrsk@163.com邮箱。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0日8:00时至2020年12月27日15:00时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方案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6.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考生报名人数超过1:5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吉林省肝胆病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专业知识
2.时间及地点: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人事科负责通知。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通过电话0431-87609066查询结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资格审查工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人事科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证书,以上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另附学信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三)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吉林省肝胆病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人事科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面试成绩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如相关岗位急需人才,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后,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此方案由人事科负责解释说明。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609066
二0二0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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