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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08名公告

2020-12-15 09:16  |  营口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_2020年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08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提升我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百姓健康管理需求,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及省属医学院校招聘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资历要求

  详见《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中相关条件。

  (三)招聘计划

  本次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108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下午13:00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 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查询证明

  4. 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营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

  6.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0年12月16日13:00

  审核地点:中国医科大学公共教学楼A座礼堂

  应聘人员需提前填写并打印《营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附件2),并带齐应聘岗位公告要求的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或成绩查询合格证明、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现场审核。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17日9: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四)确定签约人员

  面试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根据各类岗位招聘职数,总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则需安排加试答辩,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签约人员,由应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明确违约事宜。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已签约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人社局会同营口市卫健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417-2871831

  附件1: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 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附件2:营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

400-8989-766 09: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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