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省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029人)
六、速录技能测试
(一)确定速录技能测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5:1的比例确定速录技能测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进入速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二)网上公开调剂
对进入速录技能测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进入速录技能测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进入速录技能测试人员并将名单在网上公布。
(三)打印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
进入速录技能测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四)速录技能测试
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考试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其中听打10分钟,看打5分钟,满分100分。
速录技能测试统一采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标准耳机进行。预装搜狗拼音、百度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QQ拼音、搜狗五笔、百度五笔、万能五笔、极点五笔、极品五笔、QQ五笔等输入法,考试时不得自行携带U盘、光盘、耳机等外部存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速录技能测试的具体日期及成绩公布等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七、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员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将按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并根据以下面试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招聘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二)计划调减
对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聘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招聘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根据此计算公式及四舍五入原则,调剂后入闱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有关要求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等,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相关法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不予递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的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面试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中,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25%、25%和50%。
八、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当招聘职位出现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聘法院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
(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十、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等级管理,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有关待遇按照《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执行。
十一、其他
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考生对招聘工作有何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 政策咨询电话: 0791-86366669
(二) 技术咨询电话: 0791-12333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