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1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在2021年2月1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④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2.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有哪些职位在笔试中加考专业科目?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此类职位的报考者须参加上午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广东省公安机关2021年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登陆广东省公安厅网站(http://gdga.gd.gov.cn)查询;《广东省审计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登陆广东省审计厅网站(http://gdaudit.gd.gov.cn)查询。
6.珠三角地区、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如何界定?
珠三角地区是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个地级以上市。
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是指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7个地级市。
北部生态发展区是指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5个地级市。
7.职位有户籍(生源)要求的如何报考?
职位条件有要求面向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
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位要求面向本少数民族自治县或本少数民族自治乡所在县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须为职位所在县生源或本人常住户口在职位所在县的人员,同时报考者本人须为职位要求的民族。
相应户籍需入户满3年以上。
8.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9.招考专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招录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6《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职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者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10.怎样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者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证书所列的专业可报考下列52个县的职位,无需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南澳县、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区、乳源县、乐昌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江区、梅县区、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龙门县、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恩平市、阳春市、雷州市、高州市、信宜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连州市、阳山县、饶平县、潮安区、普宁市、揭东区、揭西县、惠来县、新兴县、罗定市、郁南县、云安区。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部分职位要求“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且获法学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应取得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1.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选调生职位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职位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1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12.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以国家承认的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可报考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选调生以及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以外的职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此类人员同时符合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选调生以及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要求的,也可报考。
1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4.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21年2月1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15.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但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