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拟进入面试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公告
为做好2021年度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职位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报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位的考生(部门代码:100051)。
2.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在达到省级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5分)的报考者中,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资格确认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照招考计划人数的3倍比例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28日上午8:30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地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1号楼5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四、资格确认携带材料
1.与网上报名同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6.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7.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21年2月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书。
8.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截止到2021年2月经劳动部门备案满24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满24个月的流水。在职考生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详见附件1)。
9.对拟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人员,需提供《兵役登记证》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兵役登记证明),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0.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2)。
11.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详见附件3),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拒不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确认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因疫情防控原因,考生应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供工作人员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高于37.3℃的考生,不得进入。请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3.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确认后,考生按照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
请考生本人于2021年4月26日15:00前,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短信格式为:“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已在网站上看到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确认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短信接收号码:15776464573(本机不回复)。
联系电话:0451—82360116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