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贺州市平桂区竞聘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公告(37人)
平桂区区管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竞聘上岗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需要,促进我区中小学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平桂区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平桂区2021年区管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平桂区区管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竞聘上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的岗位及名额
区直学校校长(园长)岗位10个,副校长(副园长)岗位27个;乡镇中心学校校长8个,副校长岗位15个;乡镇初级中学校长8个(详见附件1)。
二、竞聘人选范围
(一)平桂区教育系统符合条件的现任区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乡镇初级中学校长;
(二)平桂区教育系统符合竞聘条件的其他在职在编教师。
三、竞聘条件和资格
(一)竞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教育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竞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竞聘区直高级中学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区直中学和乡镇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初中以上教师资格;竞聘区直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竞聘区直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幼儿园或以上教师资格。
2.具有相应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现任同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曾任同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或其他学校中层领导两年以上;曾任区教科局股室长、副股室长累计两年以上。
3.现任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乡镇初级中学校长参加竞聘报名不受年龄条件限制。其他竞聘人员,男性不超过55周岁(即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即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被纪委,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四、竞聘程序
竞聘上岗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公布进入考核名单、组织考核、确定入围人选、公示和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7月28日前)
竞聘公告及岗位数量在平桂区政府网发布,平桂区政府网址:http://www.pinggui.gov.cn/。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9日—8月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单位报名、个人上网上报名3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平桂区教科局人事股(平桂大道C座417),单位报名可在本人工作单位提交报名表,由单位汇总上报,个人网上报名可将报名表扫描发送到平桂区教科局人事股邮箱:pgjyrs@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报多个岗位。
3.符合条件竞聘的人员,采取个人可以自荐形式报名或以单位推荐形式报名。现任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乡镇初级中学校长原则上都要报名参加本次竞聘。
4.竞聘报名需提供《平桂区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岗位竞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其它材料进入审核再提供。
(三)资格审查(7月29日—8月4日)
平桂区教育系统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区相关部门出具报名者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书面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竞聘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列为竞聘对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聘工作过程,如应聘人员有隐瞒信息、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聘资格。
(四)公布进入考核人员名单(8月5日)
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通知竞聘人员按时参加竞聘考核。
(五)组织考核(8月6日-8月10日)
由平桂区教育系统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参加竞聘人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六)确定入围人选(8月11日前)
平桂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经组织讨论后确定入围人选。
(七)进行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5天。
(八)组织调配、聘任到岗(8月19日前)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组织调配,并按相关程序进行聘任。
五、工作要求
(一)竞聘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公平公正,并严格遵守公开竞聘的程序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竞聘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向外扩散、泄露未决事项。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二)竞聘人员不得对公开竞聘工作人员采取可能影响公正的行为,不得通过贿赂、暗示、指使、串连、威胁等非法手段影响竞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竞聘对象进行造谣、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各学校要加强对竞聘上岗期间的日常管理,所有竞岗人员不得脱岗,必须按要求履职尽责,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四)拟聘人员应服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可视情况取消其聘任资格。
六、未尽事宜,由平桂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36692,联系人:邹新明,电子邮箱:pgjyrs@163.com
文件下载:
平桂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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