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东选聘济南市济阳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公告(10人)
为了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济南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济阳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
(三)办事认真,熟悉我区情况,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或建议;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五)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在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聘。
三、工作职责
(一)向司法局反映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问题;
(二)应邀参加司法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
活动;
(三)向司法局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
(四)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有关机关、单位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个人或有关机关、单位填写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7月1日前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区司法局,2寸电子版证件照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区司法局。
(二)审核确认并公示
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公安机关核实有无刑事处罚记录,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和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聘用
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司法局颁发聘任证书,选任为济阳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五、任期
济阳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聘期内存在《济南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区司法局将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属于无报酬的志愿行为。
本公告由济南市济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电话:84232785
联系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济阳区司法局107室
电子邮箱:jyqzffzb@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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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司法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