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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局:201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1-03-22 09:09  未知 点击: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   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30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中,重庆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重庆生源,视为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其他以重庆市常住户口身份报考的,其重庆市常住户口应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2011年8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至1993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8月1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6)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8)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3月24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9)参加了2011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考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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