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0〕148号)精神,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决定公开遴选长寿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人数
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16名。其中,长寿区财政局5名、长寿区行政审批大厅管委会办公室1名、长寿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1名、长寿区招商引资局2名、长寿区发改委2名、长寿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4名、长寿区就业局1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范围
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长寿区民警除外);2009年选派到各区县(自治县)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及选调生(长寿区除外),现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
四、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符合通用体检标准;
(六)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参加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并被遴选上后,无故放弃遴选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