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名额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审和面试人员,如进入复审和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全部进入复审和面试。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重庆市民宗委党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低于3:1的,该职位公选终止。
重庆市民宗委公选办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向本人说明原因,所空缺名额在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符合资格的应试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学习和工作简历、工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请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和重庆市民宗委网站(http://wmz.cq.gov.cn/)查询。
(5)体检
每个职位取综合成绩前3名参加体检,如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全部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少于3人,须经重庆市民宗委党组同意;若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低于2:1的,终止该职位公选。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和重庆市民宗委网站(http://wmz.cq.gov.cn/)公布。
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由重庆市民宗委公选办统一在指定医院对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重庆市民宗委公选办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讨论决定
重庆市民宗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任职经历、岗位匹配度等情况,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重庆市民宗委党组认为,某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均不适合,该职位可以空缺。如某一职位的考察对象不适合在其报考的职位任用,但适合调配到其他职位的,在征求考察对象意见的前提下经重庆市民宗委党组研究可调配任用。
(八)任职公示
对重庆市民宗委党组研究确定的拟任职人员,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和重庆市民宗委网站(http://wmz.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7天(工作日)。
(九)履行任职手续
对公示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十)试用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由重庆市民宗委人事处组织考察,重庆市民宗委党组讨论决定,对胜任者予以正式任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胜任的,取消任职资格,回原工作单位或按照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重庆市民宗委履行纪检职能的机关党委全程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重庆市民宗委机关党委举报电话:(023)89075173;重庆市民宗委人事处举报电话:(023)89075159,并在重庆市民宗委网站(http://wmz.cq.gov.cn/)上公开举报电话。
六、本《简章》由重庆市民宗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民宗委
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