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04〕12号)的规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民宗委”)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共3名)
(一)重庆市民宗委民族事务处副处长1名。
(二)重庆市民宗委经济发展处副处长1名。
(三)重庆市民宗委文化宣传处副处长1名。
二、公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 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全市区县(自治县)党政群机关(不含参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2007年11月30日以前任职的)。
(四)职位条件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中,报考相应职位还应具备以下职位条件:
重庆市民宗委民族事务处副处长:熟悉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具有维稳工作经历,组织或参与过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公文写作和做群众工作能力。
重庆市民宗委经济发展处副处长:熟悉经济发展政策,具有经济管理工作经历,且仍在经济管理岗位任职;写作能力较强,能独立完成经济发展项目规划编制等工作;综合协调能力较强。
重庆市民宗委文化宣传处副处长:熟悉舆论宣传政策,具有宣传工作经历,且仍在宣传工作岗位任职;组织或参与过重大事件新闻稿件、新闻发言材料写作和舆情应对等工作;语言表达能力和媒体应对能力较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5.其他不适宜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