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和2011年3月8日第7次中共长乐市委常委会议精神,经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2011年度长乐市卫生系统共有25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乐市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第一批)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不进行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截止报名日),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含2011届高校毕业生),其中: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专业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医技、护理(含助产)专业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要求
本批招聘单位为长乐市卫生系统所属的12个基层卫生院(含营前、漳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8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2011年度长乐市基层卫生院拟招聘人员岗位申报表(第一批)》(附后)。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公开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3日—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长乐市人事局(长乐市解放路27号市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28882238。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意见证明。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报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按规定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按具体单位及其岗位报名。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长乐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与拟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加试一场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面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选中确定,并在长乐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本批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二、长乐市直医疗单位及乡镇(街道)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第二批)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含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截止报名日),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