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补充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生力量,参照原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中共连江县委《关于在连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中建立公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连委办[2005]69号)的精神,经研究,拟公开招聘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6、具有连江户口或连江县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特殊岗位面向全市、全省;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面向全国。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在职人员参加报名,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同意。
9、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11、专门岗位:是指在连江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
12、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
二、招聘人数与岗位
连江县卫生局等21个主管局(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计划招聘72名工作人员(详见《2011年连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