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可报考所有岗位。
2、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
5、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秋季
版本)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10月1日前取得;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者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
7、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权对外行使职能的机构出具证明。
8、3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1年10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含试用期)的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10、招考职位设置为“莆田市户口”的,指2011年10月1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莆田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相应减少招考人数;个别职位因为专业紧缺造成报考人数不足的,由县(区)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并统一对外公布后,方可开考。
报考人数统计以最后审核通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