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拟聘人选名单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组织领导
按照连委办[2005]69号《关于连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中建立公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实施,公开考试招聘全过程邀请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监督。
九、其他事项
1、将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度春季)中的“XX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大学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
3、报名人员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同底照片4张。
4、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报名及考试费用:80元/人。
6、未尽事宜,请咨询连江县人事局。
联系电话:0591-26232194
附:1、 岗位信息汇总表(公告稿).xls
连江县人事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