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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12-16 15:29  泉州市公务员局 点击: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2、由县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其他

  1、已就业或已签订协议的报考者,需提供任职单位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等证明。

  2、经核准审批后,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服务期不少于5年。

  3、其他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若有意向来惠安就业的,也可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再视情况研究确定。

  附件: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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