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2、由县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其他
1、已就业或已签订协议的报考者,需提供任职单位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等证明。
2、经核准审批后,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服务期不少于5年。
3、其他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若有意向来惠安就业的,也可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再视情况研究确定。
附件: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