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县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发〔2006〕2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聘用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六)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6月11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延迟到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 招聘职位的年龄详见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