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岗:报考职位有多个用人单位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其他
1、本方案由漳浦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漳浦县公务局员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