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2012年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24家,计划招聘人数83名。招聘的具体岗位、基本条件等附后。
二、招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三、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招考职位设置为“莆田市户口”的,指2012年9月10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市外高校的莆仙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的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