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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场公安移交公安厅 332名民警转为公务员
2011-12-08 08:57  南方日报 点击: 载入中...

  ■时事解读

  机场公安移交迈出转制首步

  自2002年启动的民航体制改革,加强了安全管理、市场管理、宏观调控、空中交通管理及对外关系职能,并调整了内设机构和人员。改革的目的在于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高度集中的民航管理体制,形成行业内多元主体、互不隶属、相互依存、依法调整相互关系的新体制。为了实现与机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步配套,各地机场公安机关也陆续开始转制。

  最早启动转制的是湖南。而从全国情况来看,在改革启动的最初几年,移交工作进展缓慢,基本处于停顿状态,近几年加快了步子。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做法也有不同,记者查阅到的资料显示,有的将省内所有机场公安机构“打包”,组建机场公安局,归属省公安厅领导;有的则归属机场公安机构所在地的市公安局;还有的实行“省属市管”。改革做法不一,导致各地机场公安原有的空防安全业务沟通协调渠道被打破,领导层级过多,管理分散,影响统一协作和快速反应能力。

  根据南方日报记者查阅到的资料,在2007年,广东省编办曾就“民航机场公安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下发过文件,下放白云、汕头、梅县、湛江等四个机场所属的公安机构分别移交广州、汕头、梅州、湛江管理,列入当地公安机关序列。不过,从后来的实际情况来看,这项改革并没有真正推行。

  “民航安全无小事”。对于此次机场公安机构的转制,业内人士表示,此举顺应了民航体制改革的大势,理顺了民航公安管理体制后,将进一步发挥民用机场公安机构的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尤其在各业务对口单位的情报业务交流合作方面,将有利于警务工作的高效展开。

  不过,该人士同时指出,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的成立只是迈出转制的第一步,体制的完全衔接和理顺尚需时日。在转制过程中,广东应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行经验或教训,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明确的、更有实操指导意义的细则,推动移交工作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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