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务员体检“被乙肝”,大学毕业生李丰(化名)将西安市公务员局告上法庭,12月12日,西安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莲湖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李丰的起诉。李丰2010年报考西安市公务员警察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第二,却因乙肝项目不合格落选,他自行到多家医院检查,却发现自身并非乙肝患者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李丰遂将西安市公务员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务员局撤销判定他身体不合格的决定,准予他进入政审环节,起诉被驳回后,李丰提起上诉。今年4月26日,该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月9日,本报报道了此事。12月12日,西安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莲湖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李丰的起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及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申诉、复核途径解决,但是没有规定因公务员录用发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因此李丰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