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见习人员提供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就业见习计划”也是济南市政府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济南市要求各县(市)、区要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各按50%承担,财政承担部分从见习基地当地财政有关资金(含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应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录(聘)用见习毕业生比例高、见习效果好的省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
主要招收应届毕业生
济南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努力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把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残疾人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社区矫正等纳入公益性岗位,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点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自2012年起,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企业对新招大学生岗前培训
可获培训补贴
济南市将实施“就业培训计划”,不断实现创业培训模式创新。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服务体系,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失业人员鉴定、考核标准发放)。
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定额培训补贴。
切实落实就业体检中
取消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
就业信息沟通等就业基础工作也纳入政府措施。济南市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从2012年起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同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在济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济南市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鼓励和促进中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要切实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