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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荔湾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1-06-01 08:51  广州荔湾 点击:

  2011年荔湾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我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附件。

  二、招聘职位、数量

  详见附件。

  三、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

  四、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范围及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六、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1年5月31日(星期四)起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至18日(星期六),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咨询电话为020-81376113。

  2.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才中心(荔湾区逢源路133号);

  3. 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30元/人,共50元/人;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①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②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大一寸彩照3张。

  ③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除符合职位的具体招聘条件外,还需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④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时无法获得职位招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一经查实, 取消聘用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时间:2011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②地点:荔湾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地址: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③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6月27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查询电话: 020-81376113。

  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①时间:2011年7月5日上午9:00开始

  ②地点:荔湾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地址: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③考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共两道题,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④考官组成:每一面试考官组由面试考官库中抽取5人组成,面试成绩取各考官评分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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