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壁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两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石壁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石壁街社区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2个职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和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
5、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间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况。
(二)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
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1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1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