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详见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户口人员(不含从化、增城市户籍人员),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2、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3、报考年龄:男性为18至35周岁(1976年8月31日至199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为18至30周岁(1981年8月31日至199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会计、医生职位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具体见岗位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须为阴性。具体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标准执行。
5、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9月17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起义路281号办公楼(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J出口马路对面)。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先下载报名表(附件)如实填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毕业证、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有劳动手册、上岗证应一并携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备)前往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委托报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设置岗位技能测试环节);所有岗位均需进行相应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与面试一并进行。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包括高中以上文化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时间:2011年9月24日(星期六),上午09:30时至12:00时。
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广州市白云区同和东坑,地铁3号线同和站D出口前行见指示牌)。
(二)面试。
面试对象依各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并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分别确定(报考人数少于面试对象人数的岗位,按报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并设置岗位技能测试环节,岗位技能测试主要采取实操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广州金盾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