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对象:对笔试合格者,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于面试前3天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在线网站(www.zsfdc.gov.cn)公布进入面试对象名单;
2.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我局第二纪检监察组、中山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和矿产资源管理科联合成立考试领导小组,面试考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由考试领导小组统一指定,不对外公布,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面试,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考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考试分数情况划定。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雇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雇用人选,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在线网站(www.zsfdc.gov.cn)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雇人员;
(二)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八、雇用
(一)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收集整理拟雇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签订雇用合同。雇用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解除雇佣关系。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