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
1、演员
(1)声乐:节奏感强、音准;唱歌不限制通俗、美声、民族唱法(面试时演唱一首;清唱、伴奏带演唱均可);
(2)形体:展示舞蹈内涵和四肢协调性(面试时表演一个有伴奏音乐的舞蹈;具备编舞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台词: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话剧演员规定的国家二级甲等标准(面试时朗诵一首诗歌、散文或一段戏剧作品独白);
(4)表演:单人小品表演(自编自演,三分钟左右;面试时有即兴单人、双人、多人小品表演);
(5)专业知识:戏剧常识问答。
2、化妆兼演员
(1)人物造型;
(2)发型;
(3)彩妆;
(4)形体、台词、声乐、表演及专业知识(同演员内容);
3、服装
(1)服装设计作品2份以上;
(2)专业知识问答;
(3)服装制作(根据设计图现场剪裁、制作)。
4、装置
(1)电脑操作;
(2)布景选材(根据设计图选材);
(3)布景制作。
(四)考核和体检
1.考核:按招聘岗位1:1.2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对被考察者,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 格复审,提出书面考察意见(获省级以上奖者优先)。
2、体检: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
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聘用审批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面试、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聘 用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考试网上和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考试成绩、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聘用 的工作人员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要求
(一)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话剧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人员招聘工作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原则上于2011年8月1日前完成。
本简章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话剧团负责解释。
附:
广西话剧团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简章报名表.doc |
广西壮族自治区话剧团
2011年7月14日
注:报考化妆、服装者,请自带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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