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收程序
1、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考生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
0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所列为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按招考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考生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东莞警察网张榜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面试。面试前,我局将统一收集面试对象的学历(学位)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学历验证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官将以面谈的形式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和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个人形象及举止仪表等,对考评结果给出客观的评价意见,并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笔试、面试的试题由我局委托广东省考试局统一命题制卷。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3、体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具体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提出考察结论,加盖单位公章。
5、录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正式上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6、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被招录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聘用合同》。
四、其它有关事项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普通聘员的身份。受聘于公安机关的普通聘员是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得安排、要求普通聘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3、普通聘员的岗位种类。公安机关的普通聘员岗位主要包括如下几类:办公室内勤、110(122)报警中心、警犬训导员、派出所工作、监管场所勤务等,具体的工作岗位按照招考单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聘员的个人素质技能等统筹调配。
4、普通聘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试行办法》和《东莞市公安局普通聘员薪酬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5、普通聘员配发有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和制服。
6、普通聘员的住宿须自行解决。
7、普通聘员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东莞市公安局普通聘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
1、东莞市公安局2011年招收普通聘员职位表.xls |
2、东莞市公安局2011年招收普通聘员报名登记表.DOC |
3、报名登记表样板及填写说明.DOC |
4、报名流程图.doc |
5、纵跳摸高的测试方法和注意事项.doc |
本公告由市公安局招收普通聘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22480009。
东莞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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