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其中结构化面试、岗位技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依照总成绩(60分以上,下同)高低顺序,并按照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二)政审。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文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六、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确定拟聘对象,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人员编制、待遇
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现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医疗、假期、社保等福利待遇;其中:幼儿园为市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特种证件制作中心为市财政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八、其它
成绩、通知、通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查询网址: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
咨询电话:统筹招聘工作83118032;报考教师、会计、医师、护士等岗位83113321/89092088;报考厨师岗位83118307。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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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广州市公安局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