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是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之一。近年来,海珠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全区卫 生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6名。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海珠区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上半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