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录用审批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1年7月31日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1年8月31日前
六、照顾加分
2011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采取照顾加分的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七、确定候录库人选及录用程序
凡参加广西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列入2011年广西公务员候录库,从公布合格分数线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录资格。
从候录库录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招录公告。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当地新闻媒体发布从候录库中录用公务员的招录公告。
(二)网上报名。凡进入候录库符合录用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公告公布的报名方式和要求报名。
(三)网上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在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四)发布面试公告。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数与报名人数以1∶3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经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及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各市规定的固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职位且已经进行了专业笔试的人员,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还需加上专业笔试成绩。
(五)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
按2011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政策、规程组织实施。
从候录库录用人员的具体时间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八、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除参加体检外,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可按参加面试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体能测评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1〕72号)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四项要有三项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时,如国家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对公安机关招考的基层法医职位,可降低开考比例、笔试合格分数线和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四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
九、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2011年广西选调生考试与广西公务员考试同进进行,一并组织。通过选调生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选调生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在广西选调生(http://gxxds.gxi.gov.cn)公布。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2、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资格者,招录机关应及时报告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