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精神,我市定于2012年5月20日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25名,为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2012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岗位计划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的报考者,属院校毕业生的其生源地应为南宁市(含六县);属在职人员的应为南宁市(含六县)常住户口。
(三)非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报考者应为南宁市(含六县)常住户口。
(四)对边远艰苦和少数民族乡(镇)的部分专业技术岗位以及经批准的部分特殊岗位的报考者,属南宁市常住户口的,放宽到中专、中技学历;
(五)南宁市常住户口的报考者,在南宁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入户登记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24:00时以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