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于2012年5月份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
为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招聘范围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叁)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同时符合《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叁)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