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贵州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法律常识核心考点——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执行是使用强制措施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国家执行制度。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实行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为主,由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独立实施为辅的制度。行政强制措施分为: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和对行为的强制。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因此,行政许可属于依申请的、羁束的、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主要有三种:劳动教养;驱逐出境;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①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③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④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⑤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主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类型 | 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 | 备注 |
条块管辖 | 县级以上政府的部门 |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 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此处除外 |
条条管辖 | 省级以下各级政府 | 上一级人民政府 | 不服行政公署所属的县政府行为向行政公署复议 |
垂直领导的机关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包括: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安 | |
自我管辖 | 省部级单位 | 原机关自己 |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来最终裁决 |
特殊情形(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7日内转交复议机关) | 政府的派出机关 |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 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
部门的派出机构 |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 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的主管部门 | |
被授权的组织 |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 | 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 | |
多个行政机关 | 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 | 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 | |
被撤销的机关 |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 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视为被申请人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