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416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长沙)简章
为充实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力量,实现罗甸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我县计划 2012年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共416人。为确保引人引智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程序
本次面向高校招聘地点按湖南长沙、四川成都、贵州贵阳的先后顺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
2012年计划到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416名。其中:罗甸县教育系统168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48名,具体职位见《罗甸县2012年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需具有贵州省以外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对于报考特殊专业或具有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1日以前出生,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3、报考罗甸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对应教师资格证;报考罗甸县教育系统其它教师职位的考生在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条件下且须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具体详见职位表)。
4、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等其他条件。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2)截止报名开始当日仍在服务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服务期与正式聘用时间均以下文时间为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届毕业生;
(11)现役军人、2012届在读的非毕业人员;
(12)贵州省内高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2年4月15日至 4月16日每天上午9:30至下午17:00。
报名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669号(芙蓉广场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罗甸县2012年面向高校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2、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组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证明即可)。
4、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如确定调整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确定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并对拟报职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无适合职位改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