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1、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教师岗位试教)的方式进行
面试(试教)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试教)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试教)成绩并列的,将再进行下一轮面试(试教),直到分出名次;面试(试教)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试教)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试教)时间:2012年4月18日上午9:00。
面试(试教)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669号(芙蓉广场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2、其他
(1)、面试不发放准考证,考生务必于4月18日上午8:00到面试考场集中,不按要求到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在考试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相关有效合法身份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由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公开招聘工作组另行通知。
八、考 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往届考生考核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应届考生考核主要以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从招聘工作组中抽人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工作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除职位表中规定的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档案等相关材料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由招聘工作组提出,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公示人数。
九、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罗甸人力资源网(http://www.gzldrs.gz.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待取得毕业证后报州审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新聘用人员在我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均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gzldrs.gz.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因我县赴高校公开招聘顺序为:武汉——长沙——成都——贵阳,如在上一招聘点招聘岗位已满,下一招聘点就不再重复招聘,请各位考生予以支持、谅解。
十四、本次招聘所需专业以我县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十五、本次面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王建木:13638014010 陈巡林:13885406494
韦 超:13765493442
监督电话:0854-7611105(罗甸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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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