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的考核工作,市直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招聘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
6、面向毕业生招聘的人员在考核中发现在报考前已被其他单位正式录、聘用;
7、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8、考核政审时,未能交验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9、其它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
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铜仁网》和《铜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等手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
0856-5211751(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5223410(中共铜仁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招聘监督电话:
0856-5585967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1、《2012年铜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
2、《2012年铜仁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计划表》 |
3、关于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说明 |
4、2012年铜仁市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面试(专业测试)方案 |
5、《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
中共铜仁市委组织部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