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水利系统一直未招到相关专业人才,制约着我县水利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省水利厅2011年至2014年挂帮丹寨,水利建设管理的工作量大增,现有人才远远满足不了水利事业发展需要。为此,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 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丹寨县水利系统紧缺专业人才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25名到丹寨县水利系统工作。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如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不足,部分职位可降低报名条件至中专学历;中专学历仅限本县户籍和生源。)
(二)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5月7 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5月7 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规定;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见《丹寨县2012年水利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