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实行加分(播音主持岗位考生的加分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须提供县级以上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4、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须由经办人员签字。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表》中相应的栏目打“√”,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笔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考试
(一)播音主持岗位
考试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①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普通话水平和形象素质,总分为100分;
②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案、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面试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40分(折算前成绩、含40分)。面试结束后,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如所确定进入笔试对象与所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由县招聘办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因取消招聘计划的,该
岗位考生笔试资格同时取消。
如遇某岗位进入笔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①笔试科目: 为播音主持所需的《专业知识》(总分150分);
②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③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计算。面试、笔试、综合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除播音主持岗位以外)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50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幼教专业知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合卷》;
(2)报考医学类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
①报考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类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基础知识》;
②报考医学技术类、药学、医学检验、病理学、影像学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医学技术基础知识》;
③报考护理类(助产)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
④报考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中医临床基础知识》;
(3)报考其他岗位(含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4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