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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贵州省安龙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简章
2012-07-04 17:13  华图网校 点击: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应届毕业生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待业期间以及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察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除外);

  2、应届毕业生是定向生和委培生,截止报名时间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被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没有学籍档案和工作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7、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9、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5年内不准往外县(市)调动或擅自脱产学习。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聘用三年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从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工勤岗位。

  5、新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在职在编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的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过程中,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县纪委信访室:0859—5215140)。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三、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859—5211073)

  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59—5220102)

  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1、《2012年安龙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2、《2012年安龙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3、《2012年安龙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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