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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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