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