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为《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每科独立成卷,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20%.
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9月15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
五、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机关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个别职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原则上应缩减、合并或取消招录计划,特殊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前由各市地根据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毕业证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各市地应报请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次进行递补。
六、面试
面试工作采取统一模式,由省公务员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能测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