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时事、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等。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22日8:00至9:4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10至11:50测试职业能力测验 .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8月1日在开封市人民政府网、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开封人事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应试者在面试前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封市人社局进行面试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是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干部证明材料应由市、县区组织部门盖章);应试者是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交开封市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安置证明;应试者是经开封市政府同意选派的委培生的,还须提供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面试确认的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确认,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 .
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开封市人民政府网、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开封人事人才网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市招聘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或复查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说明原因报市招聘领导小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参加考试、体检均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